法律小常识
一、民事权利与义务
胎儿继承权:胎儿也有继承权,但如果胎儿分娩时为死体,则不享有继承权。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临时监护人:被指定监护前,若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老年人监护: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在自己的近亲属、其他人或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确定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在承包期内不能收回承包地,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居住权:当事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并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否则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不得出租给他人。
二、合同与债务
个体工商户债务:个体工商户的债务,如为个人经营,则以个人财产承担;如为家庭经营,则以家庭财产承担;如无法区分,则以家庭财产承担。
法定代表人越权:如果法定代表人越权签订合同,但只要相对人不知道其实际权限,该合同对法人仍然有效。
不当得利:没有法律根据而获得的利益,属于不当得利,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得利。
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定金与违约金: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要求法院调整。在合同中,一般不可以同时主张违约金和定金条款,只能选择适用其中之一。
无权处分:卖方无权处分标的物导致买方无法获得标的物时,合同仍然有效,买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诉讼时效与权利保护
诉讼时效: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最长保护期限为自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二十年,特殊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诉讼时效中断: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不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的,不适用诉讼时效。
抚养费请求权:请求支付抚养费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四、其他
赠与撤销: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除外。
租赁合同:租赁期在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
用电缴费:用电人不付电费,供电人应给予催告并给予一段合理期限。逾期仍不缴纳电费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程序中止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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