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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元开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费标准

 

根据《司法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 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的通知》山东省司法厅文件,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所律师服务费标准,并于律师协会备案。

第一部分  计时收费标准

一、本所各类法律服务事项均可约定计时收费方式。

二、本所计时收费的单位时间为60分钟,设定1档,单位时间的计费标准为500元至2万元。

三、计时收费的工作时长以承办律师办理委托法律事项过程中了解案情、调查取证、查阅案卷、起草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件、会见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员、出庭、参与调解和谈判、商议工作方案、代办各类手续等工作、差旅必要时间,

以及委托人认可的其他必要时间为准,节假日可依约定调整。承办律师为两人以上的可分别计算,也可合并计算。

四、承办律师应当向委托人出具服务内容和时长清单及其必要说明,并由委托人确认。

第二部分  计件收费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

五、本所提供以下诉讼仲裁类法律服务事项,可选择适

用计件收费或者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费标准分别为: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10000元/件;

疑难复杂的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0元-30000元/件。

出市区的不涉及财产案件可以增加100%。

2.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1000-3000元。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进计算。

争议标的额计费比率:

1万-10万元部分5%-6%;

10万-500万元部分4%-5%;

500万-1000万元部分3%-4%;

1000万-5000万元部分2%-3%;

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1%-2%。

如果案件特别复杂,可以在上述收费基础上,增加一倍收费标准。

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的二审案件、审判监督程序、发回重审、执行程序的案件,参照一审收费标准执行。已经代理一审的,可以协商优惠收取。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参照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商事仲裁案件参照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或者上浮100%以内收费。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件,参照民事诉讼执行程序收费标准或者上浮100%以内收费。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元-30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如果案件单纯标的额大,但是案情相对简单,可以在上述收费基础上,报律师事务所办公会研究后酌定减少收费;如果案件特别复杂,可以在上述收费基础上,增加一倍收费标准。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3000元-30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减半收费,但最低不少于5000元。

如果案件特别复杂,可以在上述收费基础上,增加一倍收费标准。

(四)办理刑事诉讼案件。

1.侦查阶段:

1)提供法律咨询:300-500元/次;

2)申请取保候审:1000-3000元/件;

3)代理申诉和控告:5000元-30000元/件;

4)提供辩护:10000-30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0-30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执行,但最低不少于3000元。

3.审判阶段: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

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10000元-30000元/件;

担任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10000元-30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以上案件特别复杂或者跨地区,可以在上述收费基础上,协商增加五倍收费标准。

4.其他刑事案件:

二审、审判监督程序、发回重审、执行程序以及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案件,参照一审收费标准。

代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刑事部分与民事部分按照上述相应标准分别计费,也可以在此基础上约定调节,禁止实行或者变相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其他诉讼法律服务事项的计件收费,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可根据最相近似原则参照本标准协商确定。

综合以上,根据案件情况,案件复杂或者跨地区以上,可以在上述收费基础上,协商增加五倍标准收费。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3000-30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部分 非诉讼仲裁类法律服务事项收费标准

六、本所提供非诉讼仲裁类法律服务事项收费标准分别如下:

(一)非诉讼仲裁类法律服务事项涉及财产关系的,可以按委托事项涉及标的分段比例累加计费,各段计费标准为:

100 万元以下部分(含 100 万),收取5 %-20%;

100 万元至 1000 万元部分(含 1000 万),收取4%-20%;

1000 万元至 5000 万元部分(含 5000 万),收取3%-20%; 5000 万元至 1 亿元部分(含 1 亿元),收取2%-20%;

1 亿元以上部分,收取1%-20%。

(二)以下非诉讼仲裁类法律服务事项收费标准:

1.担任常年法律顾问,10000元至500万元/年;

2.担任专项法律顾问,20000元至1000万元/件;

3.法律咨询服务费,3000元至200万元/件;

4.法律论证服务费,30000元至300万元/件;

5.法律培训服务费,3000元至100万元/件;

6.律师见证服务费,3000元至50万元/件;

7.出具律师函、法律意见书、法律咨询回函, 以及开展资信调查、法律尽职调查等事项的服务费,1000元至200万元/件;

8.起草、审查、修改合同或者其他文件等事项的服务费,1000元至50万元/件;

9.代书、代办公证,代为声明等事项的服务费,1000元至10万元/件;

10.参与谈判、调解等事务的服务费,3000元至200万元/件;

11.行政复议、听证服务费,可参照行政诉讼案件一审收费标准;

12.其他非诉讼仲裁类法律服务事项的服务费1000元至500万元/件。

担任人民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强制清算管理人案件的收费标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及各地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代理重大、疑难、复杂或者具有涉外因素的法律服务事项,可按照法律服务事项性质所对应的收费标准上浮500%以内收费。

第四部分  风险代理收费标准

七、本所对接受委托的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群体性诉讼案件、婚姻继承案件,以及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劳动报酬的案件,禁止实行或者变相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八、风险代理收费可以约定固定的金额收费,也可以按照委托人最终实现的债权或者减免的债务金额(以下简称“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收费。

本所在风险代理的各个环节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合计最高金额应当符合以下规定:标的额不足人民币 100 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30%;标的额在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上不足 500 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30%;标的额在人民币500 万元以上不足1000 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30%;标的额在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上不足 5000 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30%;标的额在人民币 5000 万元以上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30%。

第五部分  收费标准说明

九、法律服务采购方依据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法律服务项目,对律师服务费有明确限价的,可在项目限价的 20%区间内向下浮动进行报价,不受本所律师服务费标准限制;如果没有明确限价的,按照本所律师服务费标准进行报价。

十、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专家论证费、异地办案差旅费等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十一、律师事务所为农民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或者为公益活动提供法律服务的,可以酌情减免律师服务费。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法律援助受援人索要费用或者接受受援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十二、本标准中的“标的分段”“标的额分段”各段不含下限本数,含上限本数;“重大、疑难、复杂或者具有涉外因素的法律服务事项”按照《山东省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费标准制定指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本标准风险收费代理中所述的“标的额”是指法律服务事项中委托人最终实现的债权或者减免的债务金额,其他条款中所述的“标的额”是指法律服务事项所涉及的标的金额。

十四、律师事务所收取律师服务费,必须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

委托人向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服务费后,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以上所有案件,在办理法律服务事项花费在旅途的时间,折半计算。

本标准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本收费办法按照规定报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备案。

 

 

                      山东元开律师事务所

 

                      0二四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