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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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2015)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1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1000~2000元。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进计算。
  争议标的额 计费比率
  1万—10万元部分 5%~6%
  10万—100万元部分 4%~5%
  100万—500万元部分 3%~4%
  500万—1000万元部分 2%~3%
  1000万—5000万元部分 1%~2%
  5000万元以上部分 0.5%~1%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元~1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8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减半收费,但最低不少于1000元。
四、办理刑事诉讼案件
  (一)侦查阶段:
  1、提供法律咨询:300~500元/次;
  2、申请取保候审:500~3000元/件;
  3、代理申诉和控告:1000元~10000元/件。
  (二)审查起诉阶段: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500~12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执行,但最低不少于2000元。
  (三)审判阶段: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
  (1)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2500元~20000元/件;
  (2)担任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2000元~1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1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六、计时收费
  办理以上第一至五项所列法律服务事项,也适用于计时收费,收费标准为:100~2000元/小时。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办理法律服务事项花费在旅途的时间,折半计算。
  本标准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