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清才
林清才律师,中共党员,先后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法律系、山东大学法学院。1990年至2012年期间,服役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部队(空军中校军衔 副团)。在服役期间多次受到嘉奖奖励并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其所带领的部队连续多年被总参及空军总部评为“先进集体”并多次荣立集体三等功。2012年从部队光荣退役,且于2012年通过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先后在山东凌云志律师事务所、山东康治律师事务所执业,现为山东元开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期间曾先后为多家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参与了包括威海三进船业有限公司、山东荣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鑫发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东生能源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的破产项目,在担任诸多破产项目管理人期间积累了丰富的破产办案经验。在传统民商事诸多领域(合同纠纷、公司治理、婚姻家庭继承、交通事故及刑事辩护等)亦拥有娴熟的办案技巧,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信任和高度赞赏。
林清才律师在律师执业期间一直秉承“勤勉尽责、专业务实”的执业理念,忠于法律,以追求公平公正为天职,依法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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